一、债权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债权申报需准备:写债权申报书,注明金额、性质、日期等;提供债权凭证,如合同、欠条、转账记录;出示个人或企业身份资格证件;他人代理要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可能还需提供债权形成说明等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如何补救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般较难进行直接补救。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确有正当理由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向法院申请补充申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可能会准许补充申报。然而,补充申报的债权需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除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等特殊情况外,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此外,为避免此类情况,在面临债权申报时,应及时关注申报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合法权益。总之,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补救措施需谨慎对待,且需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查要求。
三、债权申报的法 
债权申报的法律时效一般为3个月,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延长。例如,涉及未到期债权等情形时,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批准,否则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时效内准确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利益。若对具体申报事宜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讨债公司。
债权申报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书,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发生时间等信息。 2.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欠条、转账记录等。 3.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债权形成过程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