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借款责任划分合理吗
借名借款责任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名借款还款义务承担合法吗
借名借款还款义务承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若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约定由借名人承担还款义务,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注意,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出借人仅知晓名义借款人,而不知借名人的存在,出借人仍有权要求名义借款人还款。然而,若名义借款人已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后,其与借名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可作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借名人应按照约定向名义借款人偿还借款。总之,借名借款还款义务的承担需依据具体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其合法性。
三、借名买房风险及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借名买房存在一定风险。风险方面,如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房屋,可能导致实际出资人权益受损;若名义购房人出现债务纠纷,房屋可能被查封或执行。
责任承担上,实际出资人需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及实际出资等事实。若能证明,一般可认定房屋实际归其所有,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名义购房人仍为登记产权人,其有权处分房屋,只是需对实际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风险。总之,借名买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减少潜在风险和纠纷。
借名借款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借名借款中,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名义借款人在借款时向
